职业歧视骚扰分很多不同类型,性骚扰是其中的一种。 性骚扰被认为是性别歧视的一种形式(见就业歧视法第七章)。性骚扰诉讼传统上被分为两种。
(1)交换条件骚扰发生于当一名公司主管或具有权威位置的人要求受害人提供性施惠来换取后者获得有利的工作条件, 譬如升职、加薪等,或者因受害人回拒而受到惩罚或被威胁等。
(2)敌意环境型骚扰:当员工在工作场所遇到非常普遍和严重的歧视或骚扰行为以致该员工因担心被冒犯,恐吓,或暴露于这种可能会被欺凌的工作环境而害怕去上班。典型的例子包括攻击性的言语,歧视,欺凌或来自上级或同事的不受欢迎的性挑逗。 并非所有的侮辱性行为都是可诉讼的,员工的工作场所是否是一个充满敌意的工作环境必须由一个主观和客观的标准来确定。因为并不是每个不愉快的工作场所都会被认为是一种充满敌意的环境。您需要律师帮助您确定是否有资格获得相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