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手段及相关法律随着信用卡盗窃技术的发展也在不断扩大。现在的盗窃手段不再只是从邮筒中偷偷拿走他人信息;人们现在可以在未经持卡人同意的情况下获得账号及信用卡信息,在网上进行未经授权的购买或者复制一张新卡用于以后的消费。
关于信用卡诈骗的法律因州而异,纽约法律禁止以两种不同的方式使用信用卡和借记卡。第一种:非法使用信用卡或借记卡的方式是根据"纽约刑法"第165.15(1)条,其中规定,一个人在已知所持信用卡或借记卡是被盗的情况下,依然使用它购买或企图获得服务,即属犯罪信用卡欺诈。另一种非法使用信用卡和借记卡的方法请见第165.17节,该条款禁止个人在已知卡被取消或撤销的情况下依然使用或展示此卡,即属犯罪信用卡欺诈。
被指控信用卡盗窃的人常常还会被起诉其他罪名。这些额外的罪名可能包括邮件欺诈,盗窃,非法获得财产,伪造和欺骗性使用个人信息。 信用卡盗窃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最终可能导致被起诉重罪。无论您是在持卡人同意的情况下被指控窃取或使用信用卡,还是在信用卡或借记卡取消或过期后仍然使用他人的信用卡被起诉,您都必须尽快咨询律师。在安娜律师楼,我们经验丰富的刑事律师都可以为您提供法律帮助,以帮助您洗清罪名。